答:应当公布。开标时,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;经确认无误后,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,宣布投标人名称、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一条。
开标时需要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吗?
易采通App
2021-02-18 09:32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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